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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者车祸受伤 为何获赔误工费
2010-02-26 17:42:18 来源:
65岁的朱某原来是公司的监理工程师,退休后被另一公司聘为顾问,月薪2000元,他一直在原公司领取退休工资。
一天,朱某下班途中遇车祸致腿部骨折住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了半年。交警认定,朱某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因协商赔偿未果,朱某起诉肇事司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其中包括误工费1.2万元。
肇事司机认为,朱某是年过60周岁的退休人员,退休意味着他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而且朱某已经领取退休金,再要求赔误工费于法无据。但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朱某赔偿误工费的诉求。
★法理评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特殊行业还有不同的规定。但退休年龄的规定并不能认定为对劳动能力有无的界定。劳动能力的有无、大小,应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认为超过60岁误工费就不应得到赔偿。朱某退休后仍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因肇事方的过错给朱某造成的误工损失,朱某有权得到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关于误工费赔偿的规定,并没有年龄上的限制。因此,以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拒赔偿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依据当事人受损后的实际损失为依据给予赔偿。 退休金是国家给予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达到一定年龄的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具有福利的性质。具备一定条件的劳动者享有领取退休金的权利,该权利非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事由,不得任意剥夺。误工费是劳动者因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导致合法收入减少所应得到的经济赔偿。只要收入是正当、合法的,理应得到赔偿。因此,领退休金的同时获取误工费并没有冲突,不能相互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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